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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新电商集团)

微博实时号养成 2022年08月25日 00:42 135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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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奎松

从狗年春节前阿里巴巴旗下店含欺诈消费者行为被投诉曝光到春节后正月十五止,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公司被消费者投诉曝光,像顺风、苏宁、当当网、天猫等均在其列,新浪网新浪黑猫投诉栏目已公布的投诉件总计在1270多次,尤其是京东公司被投诉比率最高,粗略统计占了被投诉总量的70%以上,商品质量差是消费者投诉的最大问题。

网上购物是消费者典型的被动购物模式。消费者根据商家网上提供的样品照片和价格,先付款后领货,至于拿到手的商品是不是与样品对等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摸不着店看不见人的购买方式下,如果再加上店大欺客、懈怠责任和因电子商务平台架构不同缺乏直接的监督力等因素,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等问题可能就会随时出现,让消费者极其被动,无缘无故地增加了烦恼。

为此,目前这个突出问题值得研究,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商品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第一责任?过去我们的思维惯性和法律规定是商品有问题消费者只能投诉生产企业,零售商店可以不负责任,现在电子商务平台始终借用这这种做法。但是,区别在于零售商店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是看得清摸得着,购买假货的概率就比较低。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既看不到也摸不着,等于给什么就接什么,彻头彻尾的被动。正是这种被动购买行为其性质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突破了传统零售商品买卖关系的法律制约成因。所以,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和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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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全球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已经产生了多种,像B2C、B2B、C2C、C2B、O2O、BoB和B2B2C等,其中,以阿里巴巴、京东和亚马孙三种模式最为成型,成为目前零售商品的三种主要运行渠道。其中,阿里巴巴、京东是纯粹的电子商务平台。

阿里巴巴模式是以电子商务平台吸纳个体零售商品卖家与消费者为主,不与生产企业对接,赚取并利用中间的差价和押金。这种方式的最大缺点是对个体零售商品卖家的商品看不到,尽管对每一个加入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签订了保质保量的合约和押金,但在流通环节不具备把关职能,只顾收钱,属于典型的不承担第一责任的电子商务平台买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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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模式是从生产企业自购商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消费者为主的方式,也就是把传统的零售商店模式搬到了互联网上。这种模式是赚取利差较大,同时,京东自身就可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也是京东被消费者投诉最多的直接原因。更值得研究的是,京东与阿里巴巴不同之处在于,京东既在自卖商品,又享受着零售商店可以不承担第一赔偿责任的待遇。这种电子商务平台商品买卖技巧,等于打了法律双向便球。

综合看,无论是阿里巴巴还是京东均存在两个瓶颈:一是控制不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二是抬高商品价格。尽管商品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比零售商店的价格便宜。

实际上,商品生产企业更希望把商品直接卖给消费者,不希望中间商的加价。消费者更希望直接购买生产企业的商品,免去了流通环节的价差,这种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就是B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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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模式早已存在,为什么一直没有运转起来?主要有两个核心环节一般民营企业是望尘莫及,一是电子商务平台无法控制企业与消费者的交易买卖信息,也就是消费者即使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了生产企业买卖渠道,之后消费者到底是买了还是没买,可能不知道。二是收取中间交易费用既低又无保障。

那么,有没有一个交易平台可以破解上述两项难题?答案是有。经过笔者多年的研究,真正可以担纲B2C模式的企业就是中国邮政总局。

马云在2016年提出新零售概念,至今也没有结果。实际上,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无论多么发达,无法取代线下运送业务,即使新研发的小型无人飞行器,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快递运输作业。

为此,创建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尤为必要。中国邮政总局可以依附于得天独厚快递架构,建立起电子商务平台。一头对接企业,一头对接消费者,发布全国所有企业的商品样本,会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在几个核心环节上彻底启动新的思路和方式方法。在盈利方面与商品生产企业实施股权契约方式,比例提成,彻底取消电子商务平台收费的做法。在物流运送方式,消费者通过邮政局的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与企业订购,商品快递均有中国邮政完成,且最能实现最后一公里快递。全国各地的邮政部门在最后一公里的快递结构上,也可以采取与民营资本合作快,等等,按照这样的规模运转必将颠覆阿里巴巴和京东们的旧格局。剩下问题,就看中国邮政总局愿干不愿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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