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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如何看待(自媒体时代如何看待信息传播的自由与自律行为与责任)

抖音真文案网 2022年06月07日 22:54 378 admin

詹扬龙

2014年12月08日17:38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摘要:自媒体时代中,每个社会个体都享有“麦克风”。人们常常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发布于网络上,这样以来,受众的话语权得到了不断的增强。然而社会中的个体存在差异性,即每个人的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信息噪音的干扰,人们难以在信息的海洋中辨别真伪。此外,当前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缺乏社会监管体制,导致许多虚假信息接踵而来,谣言漫天飞舞,部分受众甚至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帮凶。种种因素作用之下,在自媒体时代中,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了。

关键词:自媒体时代 受众 真相 虚假信息

一、自媒体时代的界定

自媒体时代如何看待(自媒体时代如何看待信息传播的自由与自律行为与责任)

1.1自媒体的定义

自媒体,英文表示是We Media。根据代玉梅 的定义,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日常生活中试用的微博、人人、QQ、微信即时交流工具等都属于自媒体的范畴。

在自媒体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了愈加个性化和自主化的发展趋势,例如受众可以利用即时交流工具,例如微博,随时随地以文字、图片甚至视频的形式表达和传播自己的个人观点。

1.2自媒体时代下的特征

自媒体时代下,是一个以个人传播为主的媒介时代。其基本的特征就是人人都拥有麦克风,人人都有“话语权” 。同传统媒体严格的“把关人”体制相比,自媒体这种媒介的背景下,由于其存在的交互性、自主性等特征,新闻自由度有了显著的提高。

自媒体时代中,由于信息的传输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因而极其容易产生“群体效应” 和“蝴蝶效应” 。近年来,“微博反腐”的做法十分盛行,经常有知情者借助微博揭发腐败官员,例如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表叔”事件等。

虽然自媒体时代下,人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用的信息,但想要获取真实的信息是存在困难的,因为在信息传播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虚假信息的产生,想要从中获得事件的“真相” 犹如在沙漠中寻找水源,是相当困难的。

因而,在自媒体时代中,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

自媒体时代如何看待(自媒体时代如何看待信息传播的自由与自律行为与责任)

二、自媒体时代下的真相传播

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确实使得信息量大量增加,但同时也为我们寻找真相增加了难度。

不可否认,在部分社会公共事件中,自媒体似乎总是“先人一步”,在传递信息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正如当报纸由几页变成几十页甚至上百页时,人们从中找寻有用信息时难度增加了。

“我爸是李刚”是2010年度最著名的的网络流行语,也是最著名的新闻标志性语言之一。在自媒体的传播作用下,这个有关车祸的新闻事件,很快就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河北大学新校区里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李启铭酒后驾驶一辆大众迈腾轿车,将两名女生撞飞,最终导致一名女生死亡,一名重伤。事发后,名为“河北义工”的BBS用户在第一时间上传了肇事现场的照片,配上了简易文字,称:“河北大学富二代校内醉驾撞飞两名河大新区女生”、“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

接着,一家媒体的网站依据此篇贴文发表题为《河北官二代大学内撞飞2名学生后接女友》的报道,标题中“官二代”的字眼及文中“有本事你们告我去,我爸是李刚!”的语句,强烈地刺激了人们的神经。许多新闻门户网站对此进行了转载,激起舆论哗然,网上网下同仇敌忾,愤怒声讨“官二代”李启铭;“我爸是李刚”则“窜红”全国,一时间,以此编撰段子的、创作歌词的、举办“造句大赛”的,诅咒的、讥讽的、谴责的、鞭挞的,炒得热火朝天、不亦乐乎。自媒体在李启铭交通肇事的信息传递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李启铭是否曾如此张扬地扬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呢?似乎没有人对此表示质疑,也没有记者对此进行认真的调查确认。在这个事件发生后的很长一段里,大家对此“真相”表示出义愤填膺。

最后,案发地司法部门主办的报纸《河北法制报》翔实地报道了此案的来龙去脉,还原了现场的真实情形,人们这才意识到这是一场“三人成虎”式的误传讹传,而自媒体就是造成事件真相发生偏离的罪魁祸首。

办案警方表示,肇事者李启铭的确说过“我爸是李刚”,然而并不是向传说的那样飞扬跋扈。接警民警刘志伟回忆起当时的场景是这样说的:“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派出所所长赵晓兵说:“我打开警卫室(值班室)的门,见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说话有酒气,我对他说明身份,问他是不是肇事司机,他说是,同时对我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这位所长称,李启铭说话时是边哭边说,态度很是害怕,还说出了事他愿意负责任,千万别跟他爸说,样子有点恐慌,但并无张狂的态度。

真实事件的报道中,夹杂着大量的不实元素、虚假信息,这背离了新闻客观性的原则,损伤了新闻的公信力,也忽悠了无数受众,对当事人更是造成了无谓的伤害。

温州“7·23动车事故“、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等事件中,网络谣言也是漫天飞舞,普通受众根本无法从中辨别出真相。因而有人说,要想藏一片树叶,最好的方法是把它藏进一片森林,要想藏起一个谣言,最好让它满天飞。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想要在虚假信息与无用信息的森林里寻找到真相的树叶可谓是困难重重。

三、自媒体时代我们远离真相的原因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拥有了“麦克风”,人人成了信息的播报者,自由度十分显著。基于这样的特点,使得自媒体环境下,新闻的产生是较主观随意的,传播阶段也毫无顾忌,加上监管阶段的着实无力,使得我们在一些公共事件中离真相越来越远。

3.1产生阶段主观随意

自媒体时代中,信息的传播超越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这样一来,受众就远离了客观存在。存在决定意识,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信息源,再强大的语言描绘也是站不住脚的。即使受众可能被一时蒙蔽,但真相终究是会大白的。

2012年,陈凯歌导演的电影作品《搜索》,讲述的是女主角叶蓝秋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却被并不在现场的网民无限丑化,甚至将其逼迫致死,而不让座的原因仅仅是因为刚刚得知自己患了癌症。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时一种约束,而不是一种强制。试想站了一天的售票员,非要给出门买菜的大妈让座位吗?

网民随时随地将所见所闻发布在网上,构成了自媒体信息的最大来源。自媒体时代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每一个账号,都像一个小小的媒体。发帖子、转微博、评新闻……信息、观点、态度便汇入了无边无际的信息海洋中。中国的6亿网民、3亿微博的努力之下,焕发出巨大能量:境内50余家微博客网站,每天更新帖文达2亿多条。就微博来说,人们在信息发布时,受到140字以内的限制,这就使得信息变得“碎片化”,最后发布的内容往往是信息不全而缺乏严谨性。

信息生产的速度远远大于信息查证以及澄清事实的速度,同时还要抵御超空间非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因而真相着实难觅。

3.2传播阶段毫无顾忌

自媒体时代的环境下,优势在于个性的表达,但是这种个人主观层面上的优势却拉大了普通受众与事件真相的距离。许多自媒体的使用者对于自身的观点往往过于盲目自信,认为“我看到就是真相”。例如,微博的信息传播中,受众常常对同一事件发表言论,参与互动。但是微博允许第三人、第四人、无数人对于同一矛盾进行主观选择和价值判断,紧接着其他人再对这以信息进行无数次的再模拟与再评判。

前阵子,《黑龙江晨报》刊登的社会新闻“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这则新闻,受众对此进行了大肆的转发和评论,其中不少专业媒体也信以为真,对此进行了转载。事后查明这则新闻是典型的假新闻,然而受众却因为“三人成虎”的效应,把虚假信息当成了“真相”。

事实上,自媒体时代的环境下,个体辨别信息真假的能力还十分薄弱。日本的3?11地震发生后,网络上疯狂地传着“核泄露”的谣言,以至于引起了一场场“抢水风波”、“抢盐风波”等。每年的六月和12月,也就是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考试前夕,各种所谓的“标准答案”竞相转发。药家鑫事件起初爆发时,网上盛传其富二代,这样的谣言有人制造了出来,也有人对此进行疯狂地转发和评论……举例来说,多数受众在转发微博时,不会亲自验证信息的真伪,者无意中加速了虚假信息的传播,使得虚假信息把真相推得越来越远。网络上许多谣言的流行正是说明了受众缺乏明辨真相的能力,很容易被谣言的制造者利用,不知不觉中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帮凶。

自媒体时代中,许多的信息生产出来后,无数人对此进行复制、润色、加工,这样的信息恐怕称不上是真相的。微博中,许多名人被受众称为“大V”,这些人来自各行各业,通常是高学历、高收入、高阶层,堪称行业经验,他们拥有着数量庞大的“粉丝”群体,占据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具有极高的公信力,实际上已经是构成了网络中的“意见领袖” 。但是从目前的现实来看,许多网络上的“大V”恰恰是利用自己的舆论领袖的地位,打着正义的旗帜传播不法的信息,欺骗和伤害受众。

3.3监管阶段毫无着力

许多人之所以敢制造、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的很大原因在于网络的隐匿性和网络诽谤无法定罪。因此,对于自媒体时代中的信息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虽然我们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在法制监管方面仍然是存有漏洞。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根本无法为自媒体时代的真相传播提供强而有力的后盾。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犯罪。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统一“诽谤信息转发500次”执行标准,并称对“网络反腐”和“微博反腐”要积极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如非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则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尽管这条法律解释规定了恶意传播虚假信息会触及犯罪,但是在浙江余姚事件中,虚假微博的发布者并没有受到惩处。微博称:“余姚三七市镇某领导今日下乡视察水灾,某领导因穿高档鞋子,迫不得已由年近六旬的村书记将其背进灾民家里!”随后,该条微博被网友疯狂转发,一度成为社会热门的舆论话题。事实查明,该条微博的发布内容中,存在虚假信息,例如微博提到的高档鞋实际上只是一双普通的北京老布鞋。

造谣的动动嘴,辟谣的跑断腿,真相只有一个,而谣言千千万万。打比方来说,谣言是分母,真相是分子,那么当谣言越来越多的时候我们得到真相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小了。纵使相关部门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但在执行阶段仍然会受到各种力量的干扰和制约。

四、思考与结论

自媒体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播突破了传统媒介时空的限制,打破了传播渠道单一的局面。在自媒体的时代里,人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人们常常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发布于网络上,这就产生了许多“碎片化” 的信息。

许多受众的认知水平较为薄弱,在一些事件中,常常受到“信息噪音”的干扰,因而偏离了真相。事实上,即便是专业的媒体,在许多虚假信息面前也是显得苍白无力,更何况是作为普通的受众。

目前我们国家还未形成完善的传播活动监管体制,因而许多别有用心的人常常钻法律空子,传递虚假信息。

在这样的自媒体环境下,真相离我们越来越远了。(作者系西南交通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传播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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